法院公告
(2020)浙0922破2号
2020年7月21日,本院裁定受理嵊泗列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7月22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2020年8月24日,本院分别裁定受理嵊泗天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嵊泗怡贝湾海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嵊泗怡贝湾海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嵊泗非诚勿扰酒店有限公司、嵊泗县怡贝湾通和安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五家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该五家公司管理人(前述六家公司下称“列岛公司等六家公司”)。列岛公司等六家公司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列岛公司等六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故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列岛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认为列岛公司等六家公司实际上已丧失法人意志独立性和法人财产独立性,构成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符合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要件,故本院于2020年9月1日依法裁定列岛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列岛公司等六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9日前向列岛公司等六家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怡贝湾景区菜园镇金沙路非诚勿扰酒店13幢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何律师;联系电话:1313627183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已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须另行申报债权。列岛公司等六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列岛公司等六家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会议定于本院第一审判庭(本院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海滨西路15号)召开,网络会议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工银融e联APP中“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在线会议直播方式进行。每个债权人的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嵊泗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120号
李廷玉、丁磊: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廷玉、丁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