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641号
陈伟珍: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64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伟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杨玉秀借款本金2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407号
余世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余世民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丰收贷记卡欠款本金1996.95元及利息765.38元,违约金2243.73元,合计5006.06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6月17日,以后按月利率2%另行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并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石学纲、人民陪审员张琳琅、张君丹。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698号
黄忠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方跃花、黄曙光、潘红年、黄忠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方跃花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4156.07元,合计114156.07元(利息算止2020年6月17日,以后按合同约定相关利率另行计算)。2、判令被告黄曙光、潘红年、黄忠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并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 长石学纲、人民陪审员张琳琅、张君丹。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802民初3314号
杨青、杨秋林: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6月2日第6版和第7版中缝刊登的浦江县人民法院原告芮利伟诉被告陈军进一案,案号应为“(2019)浙0726民初5254号”,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6月16日第6版和第7版中缝刊登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802民初1832号,原告“杜伟峰”应为“杜伟锋”,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