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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都是阳光惹的祸?

交警:不能让太阳“背锅”

  王思勤 余建侠 虞海杰 方志 

  近日,高速交警接到报警,说沈海高速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往宁波方向1439公里处,有两车因为阳光直射晃眼,发生了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小轿车和一辆面包车停在第三车道和应急车道上,车上人员已全部撤离。小轿车驾驶员张某对交警说,车子开到事故路段时,他因为被阳光照到了眼睛,一下子看不见了,再加上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够,就直接撞了上去。面包车驾驶员卜某则被吓得够呛,他说,自己本来好好地在第二车道上开,后面的车子狠狠撞了上来,他方向盘没把稳,车子与中央护栏发生了碰撞,导致后排乘客头部被擦伤。

  驾驶员受光线影响、操作不当而引发事故的,不仅仅只有这一例。此前,霞浦收费站附近发生了一起两车事故,而肇事的驾驶员也称,是因为太阳光太强,才引发事故的。

  这是一起轿车和货车碰撞的事故,轿车左侧车身凹陷严重,车辆的保险杠也脱落了。轿车驾驶员欧某被吓坏了,他说,自己在正常行驶,是左侧的货车突然变道,导致他避让不及,车子被撞得旋转了360度,才停下来。

  货车司机覃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他说,因为午后光线较强,导致反光镜模糊,他根本没看到右侧的小车,以为旁边没有车子,才贸然变道酿成了事故。

  高速交警表示,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不能让太阳来“背锅”,说到底,还是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的。杭州湾大桥上的这起事故,后车驾驶员在眼睛暂时看不清的情况下,应采取点刹的方式,把车速降下来,而不是往前接着“盲开”;另外这起事故中,明明反光镜因阳光直射已经看不清,驾驶员应该更加谨慎,放弃变道的打算,而不是想当然地变道,最终引发了事故。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都是阳光惹的祸? 2020-09-11 2 2020年09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