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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金建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金建领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已将其对借款人温州市颖立贸易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丽水华峰布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华夏笔业有限公司、朱建辉、朱建义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金建领【(2015)温瓯商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金建领通过联合公告方式依法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金建领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金建领偿还债务。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金建领

  2020年9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金建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0-09-11 2 2020年09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