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缙云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3民初1963号
詹亮:本院受理李卫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3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2破14号
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浙112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路网物流有限公司(下称“路网物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9月4日指定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路网物流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23日前向管理人(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翠竹路71-1号;管理人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山山梦想城A座6楼)联系人:梅亚宝律师;联系电话:13906889200)申报债权(线上债权申报方式:电脑登陆破易通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zqr.oyitong.com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ZySjeU)。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路网物流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路网物流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缙云县人民法院
(2020)浙1024破8号之一
本院根据孙天琦的申请于2020年8月26日裁定受理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为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0月20日前向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楼;邮政编码:317000;联系电话:0576-85127561、1390676606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出席会议。
仙居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9月9日第3版和第10版中缝刊登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702破23号,内文首句应为“本院查明金华市蔚然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不能履行(2005)婺民二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