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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微法

公 告

  温州茂泉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温州茂泉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各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8月31日经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18)浙0326民破1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8682783.68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笔共计4999460元,清偿率为100%;职工债权3笔共计103281元,清偿率为100%;税收债权551036.24元,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129笔共计77009042.73元,清偿率为3.933%,清偿额3029006.44元。本次分配确定于2020年9月15日开始实施。

  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

  本次分配预提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计145506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如有剩余的将参照本分配方案进行第二次分配;但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预计5000元),各债权人同意管理人不再进行第二次分配,由人民法院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温州茂泉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9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10 公 告 2020-09-14 2 2020年09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