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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微法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嘉兴沈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薛建华、蔡群乐截至2020年6月20日,费建峰、余鸿雁、顾柯柯、楼德明、芦建国、张强截至2020年7月2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嘉兴沈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嘉兴沈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嘉兴沈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嘉兴沈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嘉兴沈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嘉兴沈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嘉兴沈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张海燕,13758363138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恒泰花苑2号楼永庆东路480号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嘉兴沈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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