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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微法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件:《标的债权明细表》基准日:2020年8月15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不作为标的债权转让。
2、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截至2019年6月18日)等的暂估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抵押物现状和债权情况实际以抵押物现场或法院确认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20200828-ZGXY号),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天台县杰超祥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666890615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13429312141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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