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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9月16日

  (2017)浙01破20号之一  2017年8月28日,本院根据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控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9月7日,聚能控股公司管理人以聚能控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裁定宣告聚能控股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共有5家债权人向聚能控股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经核查确认债权金额为204274300.54元,经管理人调查,聚能控股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聚能控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法应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8日裁定宣告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899号  王红珍:本院受理原告戴新华诉被告王红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时05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531号  俞氏实业(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志景诉被告俞氏实业(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时25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533号  保定白沟新城东鑫箱包厂: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白沟新城东鑫箱包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9时05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567号  保定白沟新城遇阳毛绒玩具厂: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遇阳毛绒玩具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时05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12民初2860号  崔宜民(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湘溪村):本院受理廖咏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 请求为: 1、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并 以月利率2%为标准支付从2019年5月11日至款项实际付 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暂计25200元(暂计算至2020年7 月10日止)。 2、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2019年3月6日前尚欠的 借款利息10000元:以上合计:125200元。 3、判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 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 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 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24日14时30 分在本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判。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 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 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82破19号

  本院根据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1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1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20日前,向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218号金融大厦11楼,邮政编码:315300,联系电话:0574-63018082,13362459223;徐晴波、胡泽民)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直接到www.hightac.com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中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期间,有关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日9时00分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地址:慈溪市寺山支路6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民初412号  大同隽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隽泰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卡卡罗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涉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302民初8128号  邵贤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邵贤何、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鹿城法院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279号  王敏芝:本院受理原告余春平诉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897号  王其照: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佃付与被告王其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966号  温州市瓯海新桥锐锐龙童鞋厂: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和明与被告温州市瓯海新桥锐锐龙童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1124破5号

  本院根据浙江松州陶瓷文化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2020)浙112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松州陶瓷文化有限公司(下称“松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丽水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浙1124破5号《公告》,确定松州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9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于2020年9月10日15时30分在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日,本院向浙江法制报社工作人员发送该《公告》,并确定具体登报时间为7月31日,并于7月30日支付公告费600元。后本院发现该《公告》并未实际登报,多次联系浙江法制报社工作人员,经核实系该社工作失误导致《公告》没有正常刊登。9月8日,浙江法制报社于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载明《公告》没有正常刊登及其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并承诺进行补充公告。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院重新确认申报债权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松州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18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城北街368号山山梦想城A座6楼;联系人:陈君巧律师;联系电话:13385884905)申报债权(线上债权申报方式:电脑登陆破易通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zqr.poyitong.com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TKZeYy)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松州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松州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2日9时45分召开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 债权人通过“腾讯会议”app或者微信小程序“腾讯会议”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要师执正梦代理人是师执业证,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松阳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20-09-16 2 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