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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温州正康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 年 7月 16 日裁定受理债务人三门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国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 年 8 月 19 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联合团体)担任三门国信公司管理人。

  三门国信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向三门国信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的,债权人须先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预申报债权(具体申报说明、系统要求与规则详见管理人制作的债权申报材料及申报指引),并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至管理人处进行现场申报材料核对。(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交通路 513 号;邮政编码:317100;联系人:祝律师、冯律师;联系方式:18968632466、18989678683;工作日的 9:00-11:30,14:00-16:30)。申报债权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三门国信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门国信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 14时30 分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线上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流程及操作由管理人另行告知,因防疫需要不安排现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三门国信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及责任,如违反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请三门国信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依法履行义务。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9-17 2 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