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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802民初3312号  占志标:本院受理原告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802民初33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支付代理费损失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781破25号  本院根据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9月11日裁定受理兰溪市俊泽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11日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为兰溪市俊泽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兰溪市俊泽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23日前,向兰溪市俊泽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16号二楼会议室(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0579-822371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兰溪市俊泽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兰溪市俊泽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要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兰溪市人民法院(2020)浙10破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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