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 浙0726民初582号 张慧君:本院受理原告赵仕清与被告张慧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坪法庭2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张慧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仕清借款计27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后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92元,由原告赵仕清负担595元,由被告张慧君负担6497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张慧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20)浙0726民初829号 朱柳会、郑光洁:本院受理原告杨能锁与被告朱柳会、郑光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朱柳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能锁货款246700元,并赔偿损失(以246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能锁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00元,开庭公告费650元,合计5650元,由被告朱柳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9)浙0781破8号 因债务人兰溪市方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债权清偿工作已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裁定终结兰溪市方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1122破5号之一 2020年6月3日,本院根据缙云县明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辉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明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因明辉公司破产案件系执行转破产案件,没有相关财产可供管理人接管,且因明辉公司保管不善,相关财务等重要资料遗失,故一直未向管理人提供财务资料等重要资料,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亦不能进行正常的审计工作。明辉公司名下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明辉公司无实际经营。本院认为,明辉公司名下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明辉公司无实际经营,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裁定宣告缙云县明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缙云县明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缙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