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墓将父母合葬被收1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墓地管理处未明码标价,违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肖锋 李逸儿
“我们考虑要先让过世的老人入土为安,当时并没有和管理单位过多商议价格的事情,但事后想想他们收费也太过离谱了……”近日,宁波王先生向宁波市鄞州区消保委反映说,他在为父母办理迁墓合葬时,被墓地管理方收取1万元的高额费用。
原来,王先生的父亲二十多年前去世,葬于鄞州区五乡镇某墓地。他的母亲今年上半年去世后,王先生按照两位老人的遗愿欲将母亲骨灰与父亲合葬一墓,于是同墓地管理单位商议,对方表示需要收取1万元费用。办完丧事后王先生觉得收费太不合理,于是选择投诉。
接投诉后,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五乡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墓地管理单位检查,发现该管理处未对殡葬服务收费进行公示,存在违法现象,当场责令改正,并在查明情况后对其处罚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五乡消保分会与相关部门一起联系墓地管理单位和投诉人王先生召开协调会,从投诉人的诉求、经济承受能力和墓地管理单位的综合成本、管理服务过程等各方面进行商量讨论。最终墓地管理处与王先生达成协议,将合葬相关服务费用定为3000元,退还多余的收费。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由于殡葬服务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范畴,其收费标准由消费者与服务单位自行协商决定。而目前墓地管理单位相对强势,消费者议价权较弱,殡葬消费可能给群众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未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立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