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浙江法制报2020年5月28日第13版刊登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应更正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故受让人应是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
浙江法制报2020年5月28日第13版刊登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应更正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故受让人应是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