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1004民初3601号
王新卫:本院受理(2020)浙1004民初360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与你为被告的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20年12月13日)。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9362.12元及截至2020年3月20日的利息、费用9381.19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费用,同时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000元(利息、违约金、费用、律师费等合计以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12月14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3603号
黄菊春:本院受理(2020)浙1004民初360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与你为被告的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20年12月13日)。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9614.66元及截至2020年3月20日的利息、费用2421.96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费用,同时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000元(利息、违约金、费用、律师费等合计以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12月14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3661号
贺野光:本院受理(2020)浙1004民初3661号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为被告的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20年12月13日)。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丰收信用卡欠款本金19979.69元、利息4542.08元、违约金5574.8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5月19日,此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章程及合约规定的方法计至实际还款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12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楼梅玲(户籍地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荆州村678号):本院受理原告叶民雷诉被告楼梅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250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