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304民初2054号 王振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适源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振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4民初2354号 舒文: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舒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4民初2391号 郑锵: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锵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4民初2459号 苏忠宜: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忠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2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4民初5481号 曾启新: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启新、吴泽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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