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383民初2681号 甘友生:本院受理原告孙祥绸诉被告甘友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的诉论权利和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8707元,并自2018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14.4%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1日09时00分在龙港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8749号 郑州一品智能卡有限公司、申春浩: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南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与被告郑州一品智能卡有限公司、申春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8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松阳县乡村七九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九八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18日裁定受理七九八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9月19日指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七九八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七九八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止,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管理人工作地址:浙江省松阳县环城西路浙江松阳田园文化创意园(松阳县第五中学校门口正对面)。联系人:谢律师、翁律师,联系电话:15557831710,邮政编码323400。
债权申报时应说明债权金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进行补充申报,但补充申报人对此前已进行的偿还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其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七九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2月12日上午9:30,地点:松阳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各债权人应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公民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