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东阳市聚鑫物流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2020)浙078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阳市聚鑫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0年7月1日出具(2020)浙0783破申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由于管理人无法接管到东阳市聚鑫物流有限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等,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管理人依法对与该公司有关的一切印章全部予以公告作废。
东阳市聚鑫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