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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727破2号

  2020年7月1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磐安县蔡氏货运部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磐安县庆鑫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磐安县庆鑫物流有限公司未将相关财务账册、文书资料移交给管理人,无法进行清算,且磐安县庆鑫物流有限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也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债务人磐安县庆鑫物流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宣告磐安县庆鑫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1款、第120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裁定宣告磐安县庆鑫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磐安县庆鑫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磐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7破3号

  2020年7月1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特纳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金华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金华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将相关财务账册、文书资料移交给管理人,无法进行清算,且金华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也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债务人金华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宣告金华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子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1款、第120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裁定宣告金华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金华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磐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7破8-1号

  2020年7月20日,本院根据陈云英的申请裁定受理磐安县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磐安县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将相关账册、文书材料及财产等移交给管理人,无法进行清算,且截至2020年9月28日,债务人磐安县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资产为0元,未清偿债务3笔(含税收债权和普通债权),债务总额为人民币58384.01元。债务人没有资产清偿债务和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磐安县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第107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裁定宣告磐安县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磐安县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磐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4号

  我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20)浙0781破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兰溪市宏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因兰溪市宏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已无资产可破,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浙0781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兰溪市宏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2号

  我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20)浙0781破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兰溪市中科盛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因兰溪市中科盛化工有限公司已无资产可破,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2020)浙0781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兰溪市中科盛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兰溪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5-8 2020-10-10 2 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