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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781破6号
我院于2020年6月7日作出(2020)浙0781破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兰溪市永清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因兰溪市永清机械有限公司已无资产可破,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浙0781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兰溪市永清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16号
我院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2020)浙0781破1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兰溪市凯宇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因兰溪市凯宇纺织有限公司已无资产可破,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20)浙0781破1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兰溪市凯宇纺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3号
我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20)浙0781破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兰溪市凌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因兰溪市凌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已无资产可破,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2020)浙078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兰溪市凌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11号
我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2020)浙0781破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兰溪市瑞金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因兰溪市瑞金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已无资产可破,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2020)浙0781破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兰溪市瑞金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12号
我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2020)浙0781破1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浙江裕翔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浙江裕翔工贸有限公司已无资产可破,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2020)浙0781破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浙江裕翔工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19号
我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20)浙0781破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兰溪市洁丽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因兰溪市洁丽化工有限公司已无资产可破,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2020)浙0781破1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兰溪市洁丽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兰溪市人民法院
(2018)浙0803破10号之四
2018年9月17日,本院根据申请裁定受理衢县华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9月25日,衢县华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衢县华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衢县华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衢县华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实施,财产已分配完毕,与破产相关的事项已处理完结。现衢县华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终结衢县华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