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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说法

真借条假姓名 他因虚假诉讼获刑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金倩如 

  一张朋友遗落在车上的借条,让心怀不轨的人动起了歪脑筋。近日,这名通过借条虚假诉讼的男子周某,经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周某和杨某是多年好友。2016年8月,杨某因资金缺口,向蒋某经营的汽车抵押公司抵押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未在出借人处填写具体姓名。借期一到,杨某约周某一同前往蒋某公司归还本息并拿回借条,但事后杨某将借条随手放在了周某车上。

  看到借条上没有写明出借人姓名后,周某将该借条留存了起来。

  2019年11月,周某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将该借条出借人一栏写上自己名字,并把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后者归还借款5万元。第二次开庭时,周某还申请让“证人”出庭,然而所谓的“证人”并不愿意出庭,而周某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杨某向其借过款,最终事情败露,周某因虚假诉讼罪被依法惩处。

  检察官提醒,依据刑法第307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3 真借条假姓名 他因虚假诉讼获刑 2020-10-13 2 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