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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天平

法院公告

2020年10月14日

  (2020)浙01民初1390号  杭州滨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孔武设计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初1391号  杭州滨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孔武设计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3354号  叶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与欧阳文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湖法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6302号  杭州黑杭化工有限公司、郑飞、浙江华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5006号  陈钧:本院受理原告毛建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湖法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112号  吴治辛:本院对原告刘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2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治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燕借故本金404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7月28日起按每月700元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吴治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公告费65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2元,减半收取50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1元,合计1002元,由被告吴治辛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2355号  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诗盈诉被告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2360号  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凯、朱凌洁诉被告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货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2415号  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姝亦诉被告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3524号

  浦江县丹钊水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水晶产业集聚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浦江县丹钊水晶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电费144562.3元及违约金220739.01元(按日0.2%暂计算至2020年7月30日,以后以144562.3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31日起算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暂计365301.31元。二、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水费16436.75元及违约金61643.34元(按日0.5%暂计算至2020年7月30日,以后以16436.75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31日起算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暂计78080.09元。以上两项共暂计443381.4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19267.13元,暂计424114.27元。三、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并定于2021年1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吴利川,人民陪审员张春松、李建明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天平 00009 法院公告 2020-10-14 2 2020年10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