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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8601民初1665号  杭州鲜生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物联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0281民初6895号  郭平: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花与被告郭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1民初689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天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087号  温州茄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海龟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5民初836号  姜霞平: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姜霞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现定于2021年1月19日9时00分在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人员由审判长陈璐、人民陪审员吕子乒、陈旭东(替补:许艳媚、黄玲玲)组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963号  李海龙:本院受理原告孙中跃与被告李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1民初6083号  胡泽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峻清诉被告胡泽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00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7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2月2日14时正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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