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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20)浙0783破30号  东阳市鼎鼎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20年9月8日裁定受理东阳市鼎鼎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阳市鼎鼎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向东阳市鼎鼎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东阳市总部中心C幢西19楼;邮政编码:322100;联系电话:0579-866903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3破39号  东阳市铭正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裁定受理东阳市铭正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东阳市铭正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10月1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东阳市铭正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甘溪东街31号2幢3单元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李律师13967430564、0579-86638498)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时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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