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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催收公告

附:公告催收债务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2017)浙0603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下列债务人尚欠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详见《公告催收清单》)。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向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如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清偿义务。

  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金汇大厦5楼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孔森鑫,联系电话:0575-89983539。

  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债务清偿款应汇入:浙江绍兴瑞丰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185866595)。

  特此公告。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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