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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仲裁公告

  利都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建忠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20)第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工资41600.0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仲裁公告 2020-10-15 2 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