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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赵琛与邬惠珍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赵琛已经通过合法的程序,将其通过合法的债权转让程序受让取得的浦发银行对宁波振升物资有限公司(及抵押人浙江兴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胡余领、郑娇琴)项下的债权及相关权利、权益、利益、收益等(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具体以2014甬奉尚特字第59号民事裁定书、2019浙0213民初37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为准),全部转让给邬惠珍所有。赵琛与邬惠珍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邬惠珍作为上述债权及相关权利、权益、利益、收益等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邬惠珍履行相应的清偿义务。

  特此公告

  赵琛

  邬惠珍

  2020年10月15日

  注:1、若上述债权的债务人、担保人等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赵琛与邬惠珍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0-10-15 2 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