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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8601民初526号  叶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代郁与被告叶建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8601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0213破32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9日裁定受理了慈溪市万兴绒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慈溪市万兴绒织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点: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4楼1401室,联系人:娄韬军,电话:13780009530)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慈溪市万兴绒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05民初828号  潘海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外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由审判员池进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赵子岳、苏友杰(若人民陪审员赵子岳、苏友杰无法参加合议,则有夏珊珊、吕建日依次递补)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并定于2021年1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矛调中心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10-15 2 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