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陆自平资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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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陆自平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陆自平,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陆自平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陆自平
202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