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钉群发布了一条“一字千金”的消息
企业被诉不正当竞争,还赔了3万
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记者 高敏
因为在钉钉群中发了一条消息,昆明一家公司给自己惹了大麻烦,不仅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还要给另一家公司赔礼道歉和支付赔偿款3万元。
究竟是怎样的一条消息,“价值”3万?近日,杭州余杭区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同时,更应防范“自由”言论。针对他人发布不当言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都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事情起因于2019年12月13日,被告灵策公司的员工小明(化名)在多个钉钉群发布消息:“近期接到多起投诉,有单位或个人冒充‘政采云’(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名义,通过群内添加好友方式,以提供培训、代办等为诱饵,向各供应商收取各类费用。目前已知的有以下几家公司:安徽奔奔公司……请大家提高警惕,以防自身权益受损。”
这条消息迅速在钉钉群传播,奔奔公司也关注到了这条信息。奔奔公司和灵策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差不多,也均有为商家提供“政采云”平台数据接入、页面设计或品牌推广等服务。小明发布消息的钉钉群成员大多是“政采云”平台相关企业和人员,也就是奔奔公司潜在的服务对象。
奔奔公司认为,被告灵策公司发布此信息后,奔奔公司客户表现出了对奔奔公司无端的不信任,给公司正常的业务推广、接洽造成了巨大阻碍,对其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奔奔公司向灵策公司及钉钉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钉钉公司立即删除群内虚假信息,要求灵策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群内澄清对原告的错误言论、公开道歉。
然而,灵策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未采取必要补救措施,钉钉公司则回复称其技术上无法查看及删除涉案信息。无奈,原告将灵策公司和钉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删除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余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奔奔公司和灵策公司的部分经营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存在重合,存在竞争关系。灵策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奔奔公司确实存在“冒充‘政采云’名义以提供培训、代办等为诱饵向各供应商收取各类费用”的情形,工作人员小明在涉案3个钉钉群中发布的涉案信息应属虚假信息,这些信息对奔奔公司的商誉及业务造成影响,损害奔奔公司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对于钉钉公司,本案中,其作为为用户提供即时通讯、群体在线交流等信息服务的软件平台,无权查看用户之间的通信及群聊信息,对于群组成员的网络行为规范和信息发布也不负有审查管理和对应删除义务。因此,奔奔公司以钉钉公司在收到通知后未履行删除义务、构成帮助侵权的主张,缺乏依据,法院未予以支持。
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灵策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