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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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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公告

  兹有温州海警局于2020年10月3日零时40分许,在龙港市巴曹附近海域查获“无船名船号”船舶一艘,船上无船舶相关证书。该船涉嫌擅自出海作业,已被我单位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温州市龙港市南城路131号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对该船进行无主物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物品做无主财物认定,并依法予以收缴。联系电话0577-26679110。

  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无主物公告 2020-11-04 2 2020年11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