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嘉检民公[2020]6号
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朱亚斌非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褚道胜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徐志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公益损害人朱亚斌、褚道胜、徐志根对损害社会公益事实无异议,自愿与检察机关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并自愿一次性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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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