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的侵权人被抓 民事赔偿难以实现?
检察机关:先调解,再公诉
通讯员 赖栩栩 金隽婷 本报记者 陈贞妃
本报讯 “做了这么多被侵权索赔的案子,在刑事诉讼阶段就拿到赔偿的,还是第一次,帮我们省了太多事了。”近日,在义乌市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德国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对义乌市检察院在刑事诉讼阶段引入民事调解的做法赞叹道。
2018年10月,经李某某订购,义乌国际商贸城经商的钱某某向湖北某工厂下了一批订单,要求生产假冒德国“DUO”品牌的计生用品。产品生产好后,钱某某以96768元的价格,将16万多盒假冒“DUO”品牌计生用品销售给李某某。之后该批假冒商品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
得知品牌被侵权一事后,拜尔斯道夫公司代理人希望获得合理的经济赔偿。可令人发愁的是,侵权人李某某、钱某某正处在刑事诉讼阶段,若要获得赔偿,需要等刑事案子判决后,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一旦侵权人被判刑,就算民事诉讼胜诉,对方也很可能会赖着不赔。”想到这些,代理人尉律师就十分头疼。
幸运的是,这一次,他不用再为此发愁了。今年4月21日,义乌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当地海关、市场监管、法院等8家单位,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在案件刑事诉讼阶段,尝试引入专业知识产权调解机构,进行民事调解。同时借力认罪认罚制度,促使侵权人加强主观赔偿意愿。
最终,在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调解下,李某某、钱某某和拜尔斯道夫公司在此案刑事诉讼阶段顺利达成和解,由李某某、钱某某共同赔偿拜尔斯道夫公司人民币10万元。
“除了维权成本高之外,过去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很多权利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被侵权了。”承办检察官介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及的权利人很多都跨国、跨省,由于权利人信息在案卷中记录不详细,想要联系上权利人须辗转多个部门查询,有时还无法及时获得有效反馈,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成立后,义乌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联合当地海关、市场监管局等多家单位建立了权利人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使得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更精准更高效。
目前,该中心承载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领域的控告申诉线索流转、权利人数据库、权利人权益保障、协助司法取证、犯罪预防等8项职能。截至目前,累计协同保护国内外品牌41个,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9件,涉民事纠纷移送调解6件,100%实现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