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11月24日
(2020)浙0782破53号
本院于 2020年 11 月9日裁定受理义乌市高雅手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高雅手袋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高雅手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0年 12 月 24 日前向义乌市高雅手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 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 208 号南幢三楼 207 室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妍君、孙宾泽,电话∶ 15805798925、18257878778。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高雅手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高雅手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0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时在本院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破55号
本院于2020年 11月9日裁定受理义乌市盛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盛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盛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0年 12 月 24日前向义乌市盛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 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 208 号南幢三楼 207室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陈妍君、孙宾泽,电话∶ 15805798925、18257878778。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盛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盛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0年12 月 31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破57号
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裁定受理义乌市财通皮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财通皮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财通皮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0年12 月 24日前向义乌市财通皮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 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 208 号南幢三楼 207 室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陈妍君、孙宾泽,电话∶ 15805798925、18257878778。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财通皮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财通皮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 12 月 31日上午 11时在本院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人是律师的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