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浙江中达船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中达船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10月10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1月4日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10破7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浙江中达船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规定的分配步骤,浙江中达船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0年12月20日实施,由管理人转账汇入各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5316338.10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破产费用10862276.78元:共益债务1828905.07元;劳动债权分配额3026.66元;普通债权分配额22622129.59元。
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
对本次分配中债权人逾期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9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分配额共计人民币1743034.71元的债权,因在本次分配公告日涉及债权确认的相关诉讼尚未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管理人将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两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将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中达船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