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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老人冬泳时突发疾病, 同伴见死不救要担责吗?

  编辑同志:

  我68岁的丈夫与邻居姚某相约在水库冬泳时,因突感身体不适,于是一边向姚某呼救,一边向岸边游去,刚上岸便昏倒在地。姚某因担心受到牵连,竟独自离去。2小时后当我丈夫被人发现送往医院,后因延误了治疗而不幸身亡。请问:姚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读者:黄女士

  黄女士:

  姚某已具备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首先,姚某的行为违法。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关键在于看其是否违反自身义务,这种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即法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义务)、合同义务(即根据彼此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义务)、先前行为义务。姚某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但已违反先前行为义务。先前行为义务指的是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某一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利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本案中,姚某与你丈夫相约去冬泳,你丈夫在这一过程中遭遇危险,姚某便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姚某有条件却没有自行施救或寻求帮助,甚至因担心受到牵连而独自离去,明显已违反自己义务。

  其次,姚某具有过错,即在你丈夫已经昏倒的情况下,姚某明知如果不及时抢救将导致危害后果,却一走了之,对损害听之任之或轻信可以避免。

  再次,姚某的行为已经导致损害的后果,即使得你丈夫由于延误治疗而死亡。姚某的行为与你丈夫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他能及时施救,你丈夫的病情也许能够得到及时控制,至少可以为抢救提供可能,正因为其见死不救才使可能不复存在。

  当然,姚某需要承担什么程度的责任,要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颜东岳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老人冬泳时突发疾病, 同伴见死不救要担责吗? 2020-12-03 2 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