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从天降,莫名背上千万债务
检察院为她“洗冤”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朱楚敏
本报讯 从来没替别人担保过,却莫名背上了2000多万元债务,这让家住武义的应女士每天彻夜难眠。不过近日,她终于摆脱阴影,告别了困扰。
去年7月22日,某商业银行武义支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某工贸公司归还本息2096万余元,应女士等人作为担保人,需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某工贸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该银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支付利息966625元,以及旧贷利息2446309.84元,应女士等12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银行发现被告应某某身份信息有误,向法院申请再审。今年1月14日,法院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后来,因银行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再审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该案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终结再审程序。
而另外一边,收到判决书的应女士十分吃惊。咨询多人后,她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既然应女士没有做过担保,怎么会成为被告?武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调查发现,该案法院民事判决认定的被告主体存在错误:应女士1959年出生,武义籍,而实际上为某工贸公司提供担保的,是1953年出生的永康籍女子应某某。因两人同名同姓,银行在起诉状中错误填入了武义籍应女士的信息,最终导致法院审理时,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对案件作出了缺席判决。
今年7月,武义县检察院调取案件证据材料,核实具体情况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讨论,裁定对本案再审。
日前,法院作出改判,认定某商业银行武义支行在原审中提供的原审被告应某某身份信息错误,致非案涉当事人被错误判决承担法律责任,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