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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天平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鼎甦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7)浙0602民初11877号,执行号为(2018)浙0602执153号之一】判决、执行终结裁定。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绍兴市炜煜纺织品有限公司)就其享有的对编号分别为绍房他证字第201510029、201510030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的抵押物165204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享有编号为090015102876号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相应权利,到2020年11月20日共欠本金966353.45 元,利息25802.65元,本息合计1224379.1元。自2020年11月25日起,已经依法转让给上海鼎甦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享有。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请尽快向上海鼎甦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履行还本付息和担保义务。

  债权转让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浙江法制报 天平 00014 债权转让公告 2020-12-03 2 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