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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销通知

  杨希鹏、陈莲英:

  沈云龙已将其在2014年4月2日出借给杨希鹏3800万元借款中2000万元借款债权(包括2000万元借款本金及截止2020年9月15日的利息22888075元,合计428888075元)转让给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新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陈莲英在2014年4月4日出具的《承诺书》,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前述受让的债权42888075元,用以抵销其在(2019)浙民再6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支付给陈莲英的股权转让款。

  沈云龙

  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销通知 2020-12-10 2 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