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销通知
杨希鹏、陈莲英:
沈云龙已将其在2014年4月2日出借给杨希鹏3800万元借款中2000万元借款债权(包括2000万元借款本金及截止2020年9月15日的利息22888075元,合计428888075元)转让给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新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陈莲英在2014年4月4日出具的《承诺书》,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前述受让的债权42888075元,用以抵销其在(2019)浙民再6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支付给陈莲英的股权转让款。
沈云龙
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