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销通知
陈莲英:
本公司已相继受让:1、黄信立在(2014)浙温执民字第768号案件项下对你的执行债权41960520.10元;2、黄信立在(2017)浙03执624号案件项下对你的执行债权15951797.63元;3、胡允局在(2017)浙03执766号案件项下对你的执行债权22132319.55元;4、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在(2016)浙0104执842号案件项下对你的执行债权7393217.72元;5、沈云龙对杨希鹏享有的借款债权本息42888075元(截止2020年9月15日)。据此,本公司对你享有前述5项债权合计130325930元。根据你在2014年4月4日出具的《承诺书》以及《合同法》第99条之规定,现通知你:本公司以受让的前述债权抵销本公司在(2019)浙民再6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你的债务,应支付你的转让款已履行完毕(超出的部分属于本公司对你享有的债权)。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