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挖十多天,他在金店后墙打出一个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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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贞妃 王小云 通讯员 杜姝雅 袁乐 吴潇敏 罗德鑫 钱超群
时间:12月7日
地点:磐安县法院
今年9月,蒋某因网络赌博欠下80万元债务后外出躲避,经过金华市磐安县时,觉得这里风景优美,便住了下来,并计划着顺便偷点东西还债。随后几天,蒋某四处闲逛踩点,发现某金店正后方有个楼梯间,初步估计和金店的储藏室只有一墙之隔,于是决定向这家金店下手。
此后,每天凌晨三四点钟,蒋某都会趁着夜深人静,带上工具到金店后的楼梯间里挖洞。连续“工作”十几天后,他终于在墙上挖出了一个能够容纳他钻入的通道。通过洞口进入店内储藏室后,蒋某将货架上放置的金耳环、金戒指等财物统统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布袋,并按照规划路线驾车逃离磐安。
次日店主报案,磐安警方很快将蒋某抓获。经鉴定,蒋某盗窃的金器价值132万余元。“我起初想着能偷到80万元还了赌债就好,没想到鉴定出来的金额这么大。”蒋某说。
根据我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4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鉴于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经磐安县检察机关建议,法院近日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