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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售楼部租了一匹马……

  时间:12月7日

  地点:湖州吴兴区法院

  为了刺激楼市,吸引客户买房,如今的房地产公司营销方式也是花样百出。而湖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了博眼球,甚至租了一匹马放在售楼中心……

  今年5月10日,年过六旬的张女士看到湖州某房地产公司的宣传广告上写着“售楼处将举办营销活动,届时将提供马匹供顾客观赏骑乘”,就带着孙女过去凑凑热闹。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张女士的孙女骑马,张女士便上前照看孙女。但意外就在这时发生了——这匹马突然撂起蹶子,将张女士踢翻在地。张女士当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后住院治疗11天。经鉴定,张女士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张女士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该房地产公司协商,均未果,于是将该公司起诉至吴兴法院,索赔33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申请追加某广告公司为被告,认为他们与该公司之间有合同约定,这场宣传活动由该公司承接,期间出了任何问题,亦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之后,该广告公司又申请追加某马车租赁工作室为被告,认为马匹是由该马车租赁公司提供的,因此马匹伤人的责任亦应当由马车租赁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张女士因参加该房地产公司的营销活动而受伤,房地产公司作为活动主办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不过,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在参加活动时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而根据房地产公司、广告公司、马车租赁公司三者间的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广告公司追偿,而广告公司亦可向马车租赁公司追偿。为减轻诉累,近日,法院以调解方式确定了赔偿责任人及责任比例,广告公司和马车租赁工作室分别赔偿张女士8.5万元、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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