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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

  余人社监处催字〔2020〕0008号

  杭州巨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0年5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处字〔2020〕000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立即执行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处字〔2020〕0008号)责令杭州巨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办理汤建萍2019年11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登记,立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加付的一倍工资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柒元叁角陆分(¥1287.36元),并立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贰仟捌佰元(¥2800元)的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171号三楼302室;联系人:王俊、姚安;联系电话:86162335。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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