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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兰溪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781破52、53号   本院裁定受理了浙江吉祥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兰溪市电光源有限公司2家企业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上述企业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2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上述2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及债权申报地点、联系方式见附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本院召集,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兰溪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12-24 2 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