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仙居县炜鸣玻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12月18日经仙居县人民法院(2020)浙1024破1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实施一次性分配,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1日起向各债权人银行转账支付。本次分配为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其财产总额为人民币1691848.55元,具体分配情况: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295916.16元,普通债权分配额为1395932.39元。 债权人未受领的清偿分配款,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本案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规定的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的情形。 分配额共计666148.36元的债权,因涉及债权确认的相关诉讼尚未终结,故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9条之规定,将该债权的分配款给予提存(预留)。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两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将由仙居县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仙居县炜鸣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