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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上述债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联系电话: 、17816274147
特此公告。 苍南旺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温州佳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根据苍南旺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温州佳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温州佳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主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苍南旺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温州佳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苍南旺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苍南旺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苍南旺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0-12-30 2 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