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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宁波凯一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凯一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3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2月25日经宁海县人民法院以(2018)浙0226破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宁波凯一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宁波凯一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个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次分配的分配总额为3,854,505.78元,其中:普通债权清偿的财产金额为人民币3,854,505.78元。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份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报告。

  宁波凯一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1-01-04 2 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