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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声明

  2020年7月28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衢州高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11月11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的规定,管理人有权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但是衢州高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章等印章,也未移交证照、财务账册、合同、银行账户及密码等资料。为维护债务人财产的安全,确保破产清算工作顺利推进,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前述资料的滥用、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声明如下:一、衢州高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自2020年7月28日起作废。二、自2020年7月28日起,任何因使用上述印章、证照、账簿、文书、银行账户及密码等任何资料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衢州高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衢州高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管理人授权形成的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均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三、未经管理人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上述资料从事相关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行为相对方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上述资料从事相关行为的,请立即联系管理人(18818207952)或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衢州高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声明 2021-01-04 2 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