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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与李艳艳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与李艳艳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李艳艳。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李艳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承继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艳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李艳艳

  2021年1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与李艳艳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1-04 2 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