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留下遗产和缺乏劳动能力的女眷 昔日好友前来“讨债”
法院:该还的还得还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通讯员 茹玉
丈夫生病去世2年后,昔日生意伙伴上门要债,妻子称债务与自己无关,双方“闹”到了湖州市南浔区法院,法官审理后表示,“遗产继承后,该还的还是要还。”
家住山东的王某一直在南浔从事木料生意,并和徐某保持着十来年的合作关系,生意之外也成为了很好的朋友。2017年,徐某患病住院,王某曾多次探望。同年6月,徐某因病去世。考虑到徐某全家沉浸在刚刚失去亲人的悲痛中,王某没有向徐某的家人提起,徐某还欠着他25.8万元货款的事情。
不过,王某也了解到,徐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不少存款给妻子女儿,要回这笔钱应该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一拖就是2年多,直到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王某生意滑落,资金周转吃紧,这才想到在南浔还有一笔应收货款。于是,他给徐某的妻子张某打电话,说明徐某所欠货款的情况,要求张某替去世的丈夫还钱。
出乎王某意外的是,张某表示自己没有生活来源和存款,无力替夫还债。无奈之下,2020年上半年,王某把张某及2个女儿都告上了法庭,要求3人偿还债务。因徐某的母亲也是法定继承人,王某又追加了徐某母亲为第四被告。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不相让。
原告王某认为,徐某的妻子、女儿、母亲继承了遗产,包括老房子拆迁、厂房设备变卖等款项,还有一套徐某妻女现居住的房子,按照法律规定,她们理应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被告张某说,房子拆迁、厂房变卖的钱已经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她还提出,“这笔货款是徐某所欠,与我本人及婆婆女儿无关。大女儿刚刚怀孕没有工作,小女儿还在读书,我和婆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请求法院保留遗产。”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还算熟悉,彼此之间有些情分,于是着手调解。
法官向被告张某释法析理,指明原告诉求是有法可依的,同时多次给原告王某打电话,向原告指出,依据法律规定,生前债务,确实是要从继承的遗产中偿还,但把张某她们居住的房子卖掉来偿还债务,也会令她们的未来生活难有保障,希望他可以谅解被告的难处。
最终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张某筹集17.5万元偿还债务,原告王某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故此,除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简而言之,遗产继承后,该还的债还得还。
当然,对于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